项目概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冷冻干燥机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号院1号楼4层标书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EITCL-BJ**-(略)
项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冷冻干燥机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预算总金额(万元) | 包数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冷冻干燥机购置项目 | ** | 1 | 设备 | 医用 | 一批 | 是 |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实际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节能产品强制采购;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④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⑤政府采购信用担保;⑥进口货物管理;⑦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 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 对“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至(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现场购买(现金)
售价:(略).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B座4层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查阅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投标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税务登记证(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以上资料查阅及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阅及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略)留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A座7B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