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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A栋别墅 |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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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天涯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略)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3)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4)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知晓标的房产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成交后法院解除查封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直接将交易价款划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账户;(6)知悉承租人明确不放弃对标的的房产的优先购买权且于(略)回函拟对该房产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承诺成为受让方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期**年,自**年2月5日起至**年2月4日止),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前的房屋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后的房屋租金归受让方所有;(7)同意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 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略)/dzsw/detail/**.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