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村新康园8号楼**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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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村新康园8号楼**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交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略)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尽职调查)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自身资质)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的内容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签约时间)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划款时间)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各类费用)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税费承担)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风险提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6)(违约责任)已自行了解并知晓与房产交易相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5、(受让方收费)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