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螺旋钢管生产线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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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鞍钢**螺旋钢管生产线转让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千山区 |
挂牌价格 | 1,(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时前将保证金人民币(略)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转让设备以在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选取的资产转让界面范围为限,转让方不承诺标的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时展示的资产现状为准。 4、受让方须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日内自行完成二条生产线设备拆除,转让拆除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支付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