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候选承修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B/T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符合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担过同类型项目建设、维修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书到期因疫情影响正在办理须提供军兵种级以上装备机关证明文件)。
(二)资格能力预审和组织现场勘验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年9月**日**时前,递交如下资格审查材料(送达地址:(略)):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单位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军队或地方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要求提供合同、项目验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计划组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可参与后续勘验工作,组成联合勘验团队,与我方用户代表进行联合勘验,形成勘验结论。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参加勘验,视为放弃。
(三)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竞价招标网址请到:http://www.(略)/cggg/jdgg/(略)(略).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