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北京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建筑市场网

旗下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招标公告> 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8579.808651万元债权

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8579.808651万元债权

招标公告 北京 2022-09-10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2-09-10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略)**%股权及(略)债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D0(略)
项目名称 (略)**%股权及(略)债权
转让方名称 北京(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略),其中股权部分转让底价为(略),债权部分转让底价为(略),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截止评估基准日**年8月**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略),为标的企业尚未归还的借款(其中借款本金小计**,**,(略)及相应利息**,**,(略)、违约金**,**,(略),代垫款项**,(略)),转让方本次挂牌一并转让上述债权。 3.截止评估基准日**年8月**日,(略)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略),为标的企业尚未归还的借款(其中本金**,**,(略)、利息**,**,(略)、违约金**,**,(略));(略)委托转让方转让上述债权并收取相应债权转让价款。 4.截止评估基准日**年8月**日,(略)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略), 为标的企业尚未归还的借款(其中借款本金小计**,**,(略)及相应利息**,(略)、违约金**,(略),代垫款项**,(略));(略)委托转让方转让上述债权并收取相应债权转让价款。 5.(略)**%股权因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仲裁纠纷一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略)决定准许标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京**执**号)已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6.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略)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替标的企业支付以下费用: 1)向(略)支付的费用:评(略)维持经营所需而新产生的借款本金及至受让方付款日(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之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借款合同为准,已发生借款(略)元及暂计算至**年6月**日利息(略));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代垫款项(“代垫款项”(略)派往外地人员薪酬福利与履职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代付外派员工人工成本款项,暂截至**年6月期间代垫款项为(略))。 2)上述替标的企业向(略)支付的款项由受让方与剩余价款一并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知晓标的股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成交后法院解除冻结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直接将交易价款划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账户。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5 建筑市场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