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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东路99号2-1房产

招标公告 北京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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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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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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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东路**号2-1房产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D0(略)**
项目名称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东路**号2-1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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