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浦发大厦**层1号及3个地下车位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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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浦发大厦**层1号及3个地下车位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南岗区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全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质量等方面瑕疵或其他任何理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5、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