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百葛路**号院香江别墅**号房产及**号楼-1层B**、B**号车位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百葛路**号院香江别墅**号房产及**号楼-1层B**、B**号车位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昌平区 |
挂牌价格 | 1,(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交纳人民币(略)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房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2)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4)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房产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5、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承诺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