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案件当事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日**时至**年2月**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
(**)渝**执恢**号
1、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
将被执行人(略)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盛区翠屏路1号、福耀路9号共计**套房屋(详见附件)以及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按现状带瑕疵且以单个权证所分别对应的房屋分别作为一个交易单元进行分零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脑、空调、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动产等全部可移动的物件)
2、风险提示:
①.本次拍卖系按现状拍卖和交付,所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拍卖范围参见评估报告、拍卖公告以及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等的相关资料,买受人可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查阅,可现场实地查勘标的物及向相关财产管理部门自行了解情况等。
②.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拍卖若成交,由本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③.本院将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直接交付,并通知标的物的原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买受人(拍定人)有权对该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进行相应的妥善维护和管理,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好或者通过诉讼等的合法途径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应当自行对相应拍卖成交的财产房屋内的各种非拍卖的物品依法进行妥善的处理或维护、自行依法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因拍卖成交财产存在瑕疵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瑕疵、权利瑕疵、欠付费用、因存在法律或者事实障碍、利益冲突或争议、相邻权问题等的各种瑕疵情形)所涉及的各种不利后果和损失等等的系列问题,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④.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包括成交价款在内,标的物如果还涉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保管费、搬运费、拆卸费、维修费以及为消除拍卖成交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涉及其它情况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等责任。
⑤.待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财产权属,买受人应持本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必须在**日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在收到本院确认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未在**日的期限内申报缴纳涉及标的物办证、过户等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或者虽在规定的**日的期限内申报缴纳了前述税费,但未在**日内将代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发票交到本院,则本院有权确定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单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
⑥.涉及标的物办证、过户等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对于拍卖本身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所承担的部分税费,应以先由买受人进行全部的垫付为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应将因标的物办证过户等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中所代为被执行人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本院,由本院凭代为垫付的税费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买受人。因标的物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全部完税,买受人(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将要就标的物全部完税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数额有一个充分的预估。
⑦.特别提示,标的物若拍卖成交,除涉及标的物办证、过户等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外,其余涉及到标的物因各种原因所产生或涉及的一切费用、各类欠税、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讯、物业服务费等欠费,尚欠的五通费、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欠交的土地出让金、尚欠或诸如因超规模建设等的各种原因而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尚欠或应补交的房屋大修理基金、标的物涉及的与相关利益主体(包括案外第三人)之间因存在相关纠纷或利益冲突等的各种瑕疵问题而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为完善物业的使用而所需另行花销的费用等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竞买人)应对标的物因各种原因所产生或涉及的一切费用、各类欠税欠费和其他的各种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摘要所列但并未穷尽的可能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瑕疵情况等本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因各种原因所产生或涉及的一切费用、各类欠税欠费和其他的各种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⑧.上述拟拍不动产标的物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为准,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拟拍标的物的各类重要指标和有关数据、功能、面积、位置、用途、现状等的问题引起足够的关注,必要时可进行包括实际丈量、聘请专家鉴定等的相关查勘工作。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拟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等与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不作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拟拍标的物财产的瑕疵及其他的相关具体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审慎地进行尽责了解,评估报告和有关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可供参考,可到相关的拍卖辅助机构等查阅。
⑨.如买受人对其参与竞买所获得的标的物财产在办理交易或过户,或者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所进行的处置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⑩.拟拍标的物财产的瑕疵及其他的相关具体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审慎地进行尽责了解,评估报告和有关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可供参考,可到相关的拍卖辅助机构等查阅。
根据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以及标的物的现状情况,需要提请竞买人引起高度注意的是:
(1)据了解,本次拍卖的(略)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盛区翠屏路1号、福耀路9号共计**套房屋房屋已完成初始登记,买受人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缴纳大修基金,大修基金缴纳标准以及缴纳面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买受人负担;
(2)据了解,本次拍卖的(略)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盛区翠屏路1号、福耀路9号共计**套房屋房屋均存在欠缴**年8月至今的物业管理费用,具体详见附件,该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3)根据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拟拍住(略)进行管理。据了解,截止**.6.**拟拍住宅房屋不存在拖欠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但此后是否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请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在此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的住宅房屋所欠缴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等涉及标的物全部的各类相关欠费或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另,(略)于**年7月**日生发变更,**年7月**日前是否尚欠物业管理费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补缴纳义务,如对**年8月之前尚欠物业管理费用金额有异议的,买受人以及当事人可协商、诉讼解决。另,买受人应当遵守拍卖标的物所在小区物管服务合同,交付标的物前应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
(4)本次拟拍卖的全部标的物财产以上所摘要列举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对于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其他各种瑕疵情况和不利负担、不利影响等本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买受人(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自行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各相关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自行充分考虑并独立地作出相关的审慎判断,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鉴于拟拍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形将会带来的相关影响,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就将来若成功买受标的物后其能否顺利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等的问题自行了解充分考虑和独立地作出相应的审慎判断,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
(5)本次拍卖是以本院(**)渝**执恢**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将载明有拍卖相关事项的书面通知书向双方当事人等进行了邮寄送达,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并专门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鉴于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各相关被执行人等的电话号码不能完全有效地与相关的当事人等取得联系,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各相关被执行人等的具体下落,本院又特别通过法院司法服务短信平台系统向已知的各相关被执行人等的手机号码发送了拍卖通知。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等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6)本院特别提醒,对于拟拍标的物的相关瑕疵情况所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利负担,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且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或者处置,并应对标的物所有可能产生或可能存在应支付的各类费用、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予以确认,并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将相关的资料送交本院备案;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不承担拟拍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认为自己享有相关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报名手续前获得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对其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审查认可,同时还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将经由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予以确认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有关资料送交本院进行核实备案。经由以上程序予以确认的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相应拟拍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截止日前相关享有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未到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经该拍卖辅助机构对其具有优先购买权等的有关事项通过审查认可的,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拟拍标的物若拍卖成交,对于拍卖成交标的物涉及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属状况、物理状态和权利负担、物理瑕疵、权利瑕疵、欠税欠费、因存在法律或者事实障碍、利益冲突或争议等瑕疵情况以及涉及需支付相关费用等等方面的各种瑕疵情形)所带来的各种不利情况和影响以及所涉及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不利负担及一切的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上述标的物按现状(包括瑕疵)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在未按规定完善全部的相关费用及手续前,暂时无法办妥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完善标的物需完善的相关手续。评估报告、相关主体或职能部门出具的函件及其随附相关材料、以及上述本“提要”所摘要披露的拟拍标的物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拟拍标的物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诸如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所摘要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本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不利负担和不利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相关主体或职能部门出具的函件及其随附相关材料、竞买须知、竞买协议、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等材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附件清单所列示的全部资料。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认真查勘标的物,对拟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权利瑕疵及自然瑕疵等的各种现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深入而全面地充分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的知情人员或管理部门等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决定参与竞买完成报名手续的,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已全面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该标的物、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本院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的和可能还存在有目前尚未发现的各种瑕疵情况及缺陷等的任何的担保责任。
(8)上述拟拍标的物若拍卖流拍,有关的执行债权人请求以物抵债的,适用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全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一、拍卖标的:
坐落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评估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房屋用途 | 备注 |
万盛区翠屏路1号1幢2-8 | **.** | **.** | ** | ** | ** | ** | 成套住宅 | 空置 |
特别提示:1:物业欠费详见附表,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物未办理单独的产权分证,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在具备登记条件时,由买受人持人民法院裁定书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过户事宜,请竞买人注意。
该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略)安排,联系电话:(略)-(略),(略)熊老师 (略)严老师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拍卖若成交,由本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土地及各种建、构筑物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在依法按有关规定的面积误差范围内,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拍卖的面积仅供参考,其准确面积待按规定完善全部的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后,以测绘、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测绘数据为准,请竞买人引起高度的关注。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所欠的滞纳金及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法院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
8、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略)(略))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略)熊老师 (略)严老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