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DHX-**-**号(招标文件编号:GDHX-**-**号)
二、项目名称:滑县公安局购置便携式易快勘痕迹物证发现提取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略)(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 | / | / | / | / | 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运杰、郭卫红、张明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评审结果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
名称:(略)
报价:**.** 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质保期:一年零六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
地址:(略)
第二成交候选人:
名称:(略)
报价:**.** 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质保期:一年
质量要求:合格
地址:(略)
第三成交候选人:
名称:(略)
报价:**.** 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质保期:一年
质量要求:合格
地址:(略)(1-**-2)
二、评标结果公示发布的媒介
1.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参加开标的被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滑县公安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C区4层
联系方式:(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