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华电(宁夏)(略)拟处置部分报废资产 |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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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华电(宁夏)(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灵武市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同意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全额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账户。 4、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率为**%,受让方必须承担额外的增值税款并按照转让方要求按时将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5%的交易服务费。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略)/dzsw/detail/**.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