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 食堂餐具及杂件采购项目 项目采用行业快采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 元) (专业领域: 餐具 )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餐具 需求描述 包房餐具(浅盘、汤盘、宽边碗、三角汤盘、圆盘、深盘、茶杯、三用筷架、毛巾碟等,具体见附件清单) | (略) | 1(批) | (略) |
目录: 其他厨卫用具 需求描述 食堂用杂件(金檀木菜墩、片刀、味盅、油鼓、不锈钢圆盘、创发面盆、味斗、漏勺、油格、炒锅、储物箱、保鲜盒、方筛、卡式炉、高压锅等,具体见附件配置清单) | (略) | 1(批) | (略)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略) **:**:**(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略) **:**:**(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材料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月**日前
(二)交付地点:
(略)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三)其他:
(1)本项目增项总价在合同金额的**%内的,甲方不再单独负担任何费用;(2)本项目货物质保期不低于1年。(3)中标供应商应先提供样品,待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略)(黔江)
联系电话: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