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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群拓家具产业运营有限公司12.25%股权

招标公告 北京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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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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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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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略)**.**%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D0(略)
项目名称 赣州市南(略)**.**%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7.**
挂牌价格 4,(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与赣州市南(略)**.**%股权项目打包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略),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两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略),其中(略)转让标的企业7.**%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略);(略)转让标的企业4.9%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略)。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3、意向受让方(包括标的企业原股东)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须同时提交赣州市南(略)**.**%股权项目受让申请,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按照两宗项目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方可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不受此打包条件限制。 4、竟向受让方如需查阅项目资料,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在北交所进行资料查阅。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略)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己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受让赣州市南(略)**.**%股权项目,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按照两宗项目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方知悉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不受此打包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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