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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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0.** |
挂牌价格 | 6,(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在北交所挂牌(略)**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项目已完成交易,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须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交纳(略)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