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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冀ATH384、冀ARD61挂号乘龙牌货车车头、拖挂车一辆(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北京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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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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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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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冀ATH**、冀ARD**挂号乘龙牌货车车头、拖挂车一辆(变卖)的公告

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信息

车牌号冀ATH**、冀ARD**挂号乘龙牌货车车头、拖挂车一辆

市场价:(略)

变卖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特别提示:该车辆有停车费用、漏检等情况,该车辆违章情况不详,具体漏检、违章等情况自行向车管部门核实,该车辆状况以实际现状为准,买受人需自行提取标的物,维修等费用自负。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略)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拍卖辅助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略)-(略),有意向的竞买人可引领前往看样。

四、竞价规则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拍,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变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五、特别提醒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不能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发生拆除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外观,结构,固定装置以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及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认可,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六、税费及承担方式

办理标的物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交接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相关手续,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停车费、罚款、运输费、保管费、场地存放费、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及账户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指定账户(请买受人以本人名义将尾款汇入该账户):

开户名:新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行名称:(略)新河支行

银行账号:(略)(略)3-**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河县人民法院签署《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法院电话:(略)-(略)(魏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京东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公拍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行融e购。

新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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