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略)
番禺区化龙镇沙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EPC)[项目编号:JG**-**]项目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略),(成)(略) | 通过 | |
2 | (主)(略),(成)(略) | 通过 | |
3 | (主)鹤山城市建设(广东)有限公司,(成)(略) | 通过 | |
4 | (主)(略),(成)庄严建设(广州)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主)(略),(成)中建联设计院(广州)(略) | 通过 |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略)**时**分 至 (略)**时**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