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通过整合与改造业界先进技术成果,构建形成集“动态跳变-欺骗变形-决策分析-效能评估”于一体,对网络和业务服务无影响的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系统。
(二)初步技术参数
建设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系统,有意向供应商需联系我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密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后,进行技术参数线下对接。
(三)预算金额
约(略)。
(四)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五)公式及受理期限
发布之日起**天内。
(六)建设周期计划
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6.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n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r\n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r\n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r\n5.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r\n6.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A类或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承制范围涵盖信息安全防护装备或信息安全保密装备或电子信息安全设备或安全设备或网络侦察系统装备或指挥控制系统软件等)。\r\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竞价招标网址请到:http://www.(略)/cgxq/jdxq/(略)(略).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