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略)**:**至(略)**:**(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本院账户名:象州县人民法院,本院主页网址:https://(略)/**/**)对登记为被执行人梁正斌名下车牌号为桂B**T五菱牌汽车一辆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桂B**T五菱牌汽车一辆
标的物详情(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车辆基本情况: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略),品牌型号:五菱牌LZW**C3,车辆类型:小型面包车,车身颜色:灰,发动机号码:(略)6,使用性质:非营运,总质量**kg,核定裁人数:8人,车辆识别代码:LZWACAGA(略)2,手动挡,无天窗,检验有效期止(略)(已到期),保险终止日期(略)(已到期),仪表盘显示公里数**公里。
车辆现状情况:车辆为手动挡,目前有行驶证,无车辆钥匙、无登记证书。车辆外观有划痕、破裂、脱漆情况、车辆轮胎胎压不足,第三排座椅被拆除,车辆停放时间较长,目前无法正常启动。详细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查看,否则视为对车辆瑕疵的认可。车辆现停放在象州县公安局。
抵押情况:无。
特别提醒1:经本院查询,车辆存在1条违章情况未处理,拟扣分0分,罚款(略),关于车辆违章扣分罚款,以过户时车辆登记部门信息为准。关于违章罚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
特别提醒2:本院只按车辆现状进行拍卖,是否有长期未年检、改装等异常,有可能影响车辆过户登记的情况,建议竞买人自行了解详细后竞价购买,本院不保证车辆过户。
特别提醒3: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市车管所,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请竞买人必须查看车辆的排放标准,并咨询落户当地及车辆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如北京、上海、杭州)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拍卖竞价时间:
(略)**:**至(略)**:**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略)**点**至**点**分(其他看样时间需提前预约,可在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万立网拍”,点击预约看样,按提示操作可实现预约看样及贷款咨询服务),看样咨询报名联(略)毛经理,电话:(略)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无车辆钥匙、无登记证书,车辆保险及检车已到期,车辆目前无法正常启动,车身有划痕、破裂、脱漆情况,车辆轮胎胎压不足、车辆第三排座椅被拆除;其他详细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查看,否则视为对车辆瑕疵的认可。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州县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略)(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象州县支行营业室),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阿里巴巴)竞拍界面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咨询电话:(略)-(略) 黄法官
(略)咨询电话:(略) 毛经理
联系地址:(略)
象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