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起(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周期为**日),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号楼1至七层(含自建部分),京房权房股字第**号房产、京房国用(**)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所有附属物。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特别提醒:该房产设定有最高额抵押,且该房产上存在租赁,租赁期限自**年6月**日起至**年9月**日止。(略),已向承租人李伟送达停止支付租金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截至目前,房租已交至**年**月”。
【瑕疵】:该标的物**(略)测绘,房屋建筑总面积(含自建部分)为**.**平方米,**年经河南正(略)测绘,房屋建筑总面积(含自建部分)为**.**平方米。期间,因地方政策要求及标的物改造,原测绘面积与现测绘面积存在差额。评估报告以**(略)测绘数据进行评估。若拍卖成交,则买受人按照房屋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并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实际使用面积差额,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详细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及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咨询。另,若该标的物存在物业费欠费情况,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物业费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之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实时欠费金额需竞买人自行前往物业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除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一)本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年**月4日起至**年**月8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组织看样,逾期不再统一组织看样。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略)、(略)。
五、【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税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房屋维修基金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办理过户时,如存在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人名称为原产权人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不动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拍卖款项。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成交后**日内交纳至本院案款专用账户(户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濮阳龙湖支行,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特别提醒:房地产权过户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法院不承担过户不能的责任。
该房产设定有最高额抵押,且该房产上存在租赁,租赁期限自**年6月**日起至**年9月**日止。
咨询电话:(略) (略)、(略)
(联系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时间)。
联系地址:(略)(即开德中街与卫河北路交叉口东北角)。
网拍信息同步在本院网站(http://pyzy.hncourt.org/)公布。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