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特别提示:本院已授权天正阳光司辅(北京)(略)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略)/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略)的股权份额(持股比例**.**%)。
评估价:(略)(略),起拍价:(略)(略),增价幅度:(略)元,保证金:(略)元。
股权详情参考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注意:因(略)(略),对股东资质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意向竞买人应符合相关资质条件再决定参拍,因资质不达标无法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二、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
3、本次拍卖中所取得的相关资料由公开网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股权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
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6、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和优先购买权的实现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法律规定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行使权利的,应不晚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书面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视为公告送达行权主体。本标的无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六、标的物交付由法院通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所有涉及的税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于(略)**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户名:(**)京**执**号, 账号:0(略)(略)**](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略)、(略)
司法辅助:(略)、(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 https://(略)/sifa.html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 年 十 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