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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万州区南山路1号A9号楼-1至1层三单元101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北京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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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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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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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万州区南山路1号A9号楼-1至1层三单元**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年**月2日**时至 **年**月3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略).cn/)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万州区南山路1号A9号楼-1至1层三单元**室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产权证号为**房地证**字第**号,标的所在小区为“中恒江南·第一城”,户型为跃层结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拍卖标的物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现由被执行人自住。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注意:

(一)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

(二)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建筑,如涉及违法、违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是否存在过户限制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提请各竞买人注意并实地看样。

(三)据物业工作人员口述,物业收费标准为(略)/㎡,截止到**年**月,尚未欠缴物业费,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水、电、气)欠费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以上情况竞买人需自行到有关职能部门及标的物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

(四)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五)如欲实现多人联合竞买,需在开拍前7个工作日向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相关办理事宜。

(六)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买受(略)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本院(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略)联系电话:(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

(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包含建筑用电用水情况)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大修基金、滞纳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个工作日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确认。

(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咨询电话:(略)-**-**。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尾款时提请买受人添加备注“竞买人姓名+标的物”,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王牌路支行;账号:**(略)**),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略)

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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