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5日上午**:**时至**年**月6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案号(**)新**执恢**号,位于位于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号金茂·新天地综合楼**层**号商业用房,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规划用途为商业,现状空置,位于楼幢总层数**层的第**层;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产权合同编号YS**。根据现场勘查,估价对象**号、**号现状是打通使用的一间房屋,**号现状是独立使用的一间房屋,**号、**号现状是打通使用的一间房屋,**号现状是独立使用的一间房屋。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略)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欠费情况及土地过户所需手续相关事宜,具体以实际交接时产生的费用为主。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核定税费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土地性质为划拨,过户需要承担的额外费用,依据税法以及城市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利人承担(法定承担)。因该标的物系刑事涉财案件,受损人员较多,故该标的拍卖之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承受主体。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略)、(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年**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