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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整改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招标公告 北京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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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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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略)对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整改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其他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 元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网上询比文件。
    **,**.** 元 1(项) **,**.**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略) **:**:**(北京)
  • 四、投标保证金
  •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略)/xe/)网上下载本项目网上询比文件以及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网上询比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略)/xe/)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三)网上询比文件发售:人民币(略)/份,询比文件购买费由各供应商在询比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略)/xe/)进行网上报价。

    2.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开标地址:(略)(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号)

    (六)线下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略)北京时间9:**

    (七)线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北京时间**:**

    (八)线下开标开始时间:(略)北京时间**:**

  •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 (二)交付地点:
    (略)
  • (三)验货方式:

    1.本工程按国家建设部最新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果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施工方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重新免费施工。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网上询比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以网上询比文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担保函、有效的等额发票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保函须符合《渝财采购〔**〕7 号》的规定,且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保时间应明确不低于实施时间,出具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纸质保函向采购人提供保函原件(电子保函向采购人提供保函复印件),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2、供应商安装完成,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单位账户支付合同金额的**%。

  •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略)
  • 联系人:
    (略)
  • 联系电话:
    (略)-(略)
  •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联系人:
    (略)
  • 联系电话:
    (略)-(略)
  •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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