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鞍山(略)
所在地:台安县工业园区
债权总额:**,(略)(利息截止日期为**年2月**日)
资产所在地:鞍山市
债权情况
(略)(略)拥有鞍山(略)债权总额**,(略),其中贷款本金2,(略)、利息合计8,(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企业自有机器设备,保证人为(略)、台安(略)、李艳华、候君。
债务企业概况
鞍山(略)成立于**年5月**日,注册资本6,**万人民币,股东李艳华出资3,(略)人民币、侯君出资2,(略)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侯君,注册地为台安县工业园区,(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合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耐火材料制造、销售、钢材销售。登记机关: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年8月**日。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略)成立于**年9月**日,注册资本**,(略)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强,注册地为台安县工业园区,(略),经营范围:金属表面加工处理;镀锌板卷、彩涂板卷、镀铝锌板、硅钢片、水处理环保药剂生产及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登记状态:存续。
台安(略)成立于**年1月**日,注册资本3,(略)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文余,注册地为鞍羊路南(台安县工业园区),(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化肥、农药、农膜、农用车辆、农用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饲料、建材、养殖机械、灌溉设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批发、零售等。登记状态:存续。
李艳华,女,汉族,**年4月出生,住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繁荣南街;
候君,男,汉族,**年2月出生,住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繁荣南街。
抵质押物情况
该项目抵押物为债务人鞍山鞍山(略)的电机、配电箱、冷凝器等**台套机器设备,已办理登记。
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经入执行程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略)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略)(略),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年3月7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
**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