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剩余用地)HD**-**-**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海淀区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剩余用地)HD**-**-**、**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海]供审函〔**〕**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第**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略)开发建设海淀区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剩余用地)HD**-**-**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略)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为**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略)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略)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