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路面病害处理专项分包(4#段-5#段),招标人为(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北京市各路段进行路面病害修复施工。在实际施工中,具体施工地点依据招标人施工安排提前通知投标人,且招标人有权根据整体施工安排调整至其他标段。投标人需要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超薄、极薄路面病害处理、交通导改、微表处施工、桥梁维修及加固、路面补坑灌缝、日常养护、应急抢险等施工任务,并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其他现场配合工作。
1.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1.3 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年路面病害处理专项分包4#段,工作内容:本标段预计需要完成路面病害处理施工**平米、交通导改、计日工部分机械及司机等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年路面病害处理专项分包5#段,工作内容:本标段预计需要完成路面病害处理施工**平米、交通导改、计日工部分机械及司机等工作内容。
具体施工地点依据招标人施工安排提前通知中标人,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5月**日。具体实施时间以实际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甲级资质。(非在京单位须具备《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
2.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7 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及代发的承诺书;承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无条件配合承包人开展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工作;
2.8 近三年(**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完成1项道路施工项目的服务业绩;
2.9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同类项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略)/home)查询未存在安全类不良记录;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年路面病害处理专项分包4#段、5#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4月8日至** 年4月** 日,每日9:**至**:**(北京时间)凭以下资料前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略)A**购买招标文件(每个标段需对应准备一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资料复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外地单位须具备《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截图(查询路径:www.(略)→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略)/home)查询未存在安全类不良记录截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
(5)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适用于授权代表)。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第(4)、(5)项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略)/标段(请同时携带打印版增值税开票信息),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4月**日9 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略)(具体地点以大厅引导牌为准)。
4.2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略)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略)
传 真:(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邮 编:**
联 系 人:张工、戴工
电 话:(略)-**、(略)-**、(略)
传 真:(略)
监督电话:(略)-(略)
**年4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