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石趸6、宁石趸7号”趸船及相关资产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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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石趸6、宁石趸7号”趸船及相关资产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南京市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3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电签承诺函对其内容进行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