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C**(略)**
一、项目编号:**(略)**-XM**
二、项目名称:李桥镇人民政府执法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
---|---|---|---|---|
(略) | 北京市顺义区石园西路北侧仓上街**号院2号楼 | (略)MA**MFQW6T | **.** 万元 |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 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略) | 1 | (略) | (略) | 合同履行期限:**个月 |
名称:李桥镇人民政府执法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用途:为促进李桥镇人民政府执法中心食堂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升职工就餐满意度,拟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执法中心约**名职工提供用餐服务保障工作,主要需求包括配备服务人员9人,食材采购,职工餐厅的日常管理等。
简要技术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法律、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国家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志平、张暄、张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略)(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并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及参考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规定,按照附件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标准详见附件一),以成交价计取下浮**%(即打八五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平台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