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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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 |
转让方名称 | 中储物流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1 |
挂牌价格 | 4,(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详见评估报告。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略)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6)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或因受让方原因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