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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世通供应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招标公告 北京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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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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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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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世通供应链(中国)(略)**%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D0(略)
项目名称 中粮世通供应链(中国)(略)**%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其中,中粮世通供应链(中国)(略)**%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美元,实收资本为**万美元。标的企业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3(略)签订借款协议,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归还借款本金 (略)及利息(略)。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本金及利息以及评估基准日后至付款日新增利息(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息)代标的公(略)指定账户。 4、标的企(略)签订的《安保服务外包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服务期限自**年3月1日起至标的企业通知服务结束时止,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略)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我方承担; (5)本方知悉标的企业全部债务情况,并承诺如成为受让方,(略)签订借款协议中的借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方代标的企业偿还截至评估基准日(**年3月**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略)、利息(略)及评估基准日至实际支付日期间所产生新增利息(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息),(略)指定账户。 (6)本方同意在上述债权款及利息支付完毕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本项目的交易凭证。如本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同意转让方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延迟履行超过**日,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意转让方扣除与本方已交纳至北交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并对转让标的重新挂牌交易; (7)本方已知悉认可标的企(略)签订的《安保服务外包合同》,服务期限自**年3月1日起至标的企业通知服务结束时止,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 (8)本方承诺在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交易资金出境涉及的税务、银行外汇审核等相关流程; (9)本方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方保证用于购买产权交易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使用该等资金受让产权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方知悉并同意如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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