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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管村32号院5号楼102室

招标公告 北京-东城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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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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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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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管村**号院5号楼**室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D0(略)**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管村**号院5号楼**室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挂牌价格 1,(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点前将人民币【**】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检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资产。 (2)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除转让方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外,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资产如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交易双方约定承担。 (8)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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