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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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乌海市 |
挂牌价格 | (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略)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3、受让方须在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略)以保证后续资产移交有序合规进行,待资产顺利移交完成后,该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全额无息原路退回至受让方。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清单》、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电签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本方完成标的资产移交清运后(工完场清)由转让方全额无息返还;(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4)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本方应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6)本方同意转让方对我方任何违约行为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无需经过我方书面同意,并可将转让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由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7)本方承诺具有商务部再生资源备案及公安机关生产性金属回收单位的备案证(或证明),并确认该备案证(或证明)真实有效,且证载的发证机关办公电话**小时内可接通;(8)本分知晓并同意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略)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略)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国家(略)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国能乌(略)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项目;(9)本方充分知晓资产移交完毕须按转让方要求清除相关垃圾,不得遗留任何标的资产附属物;且充分知晓转让方因其内部管理原因,本项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审批流程需至少**个工作日,本方已充分考虑本项目资产在此期间是否产生较大幅度市场价格涨跌等情形,相关风险由本方承担;(**)本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