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拟对持有的贵(略)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贵(略)(略)
所在地:龙里县
债权金额:(略)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一)概况
截止**年3月**日,贵(略)债权总额(略),其中本金(略),利息(略),其他权益(略),拟处置债权**年1月**日至转让日所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以转让协议为准。
(略)债权总额(略),本金(略),利息(略),其他权益(略),拟处置债权**年1月**日至转让日所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以转让协议为准。
(二)担保情况
1.贵(略)
1.1抵押担保:贵(略)贷款余额(略),其提供公司名下位于龙里县冠山街道腾龙路香迪雅大酒店1单元1层1号的在建工程做抵押担保,面积**.**㎡,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黔(**)龙里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1.2保证担保:保证人(1)(略)为此笔债权签订(略)(略)**-**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2)(略)为此笔债权签订(略)(略)**-**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此笔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3)贵州彭厨餐饮店为此笔债权签订(略)(略)**-**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此笔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4)李小帅、董继萍为此笔债权签订(略)(略)**-**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此笔债权提供保证担保;(5)董树萍为此笔债权签订《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此笔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1.3诉讼情况
贵州(略)**年对贵(略)的贷款进行诉讼,在**年收到立案通知书,并于**年6月**日收到(**)黔**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因贵州(略)已于**年9月**日将此户债权转让至(略)(略),裁定书中表述贵州(略)不是此案件的适格原告,裁定驳回重新起诉。
2.(略)
2.1保证担保
(1)(略)签订(略)(略)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略)签订(略)(略)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3)(略)签订(略)(略)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4)贵(略)签订(略)(略)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5)李小帅、董继萍签订(略)(略)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6)龙里县彭厨餐饮店签订(略)(略)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2诉讼情况
贵州(略)**年(略)的贷款进行诉讼,在**年收到立案通知书,并于**年6月**日收到(**)黔**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因贵州(略)已于**年9月**日将此户债权转让至(略)(略),裁定书中表述贵州(略)不是此案件的适格原告,裁定驳回重新起诉。
(略)(略)有关部门接洽,查询网址http://(略)
二、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贵(略)成立于**年3月3日,公司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腾龙路,法定代表人:董树萍,注册资本**(略)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合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咨询服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消费、通信、避雷及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生产销售:电器成套设备、输变电设备;金属制品加工;销售钢材;酒店投资管理。经营现状:暂无生产经营。
(略)成立于(略),公司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腾龙路8号,法定代表人:董继萍,注册资本**(略)经营范围住宿、参与、娱乐服务;烟、酒零售。经营现状:正常生产经营。
四、交易对象及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略);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略);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年6月6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
六、处置方式
(略)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略)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七、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期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相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记忆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0
通讯地址:(略)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略):(略)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监督电话:(略)-(略)
(略)(略)
**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