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十政储出(**)**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朝阳南路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出让金、存在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土地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略)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情形。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本公告和本次拍卖出让结果在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和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2.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竞买人,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3.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需要组织现场勘查的,请提前预约。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4.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杨瑾、李金霖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开户账号:详见拍卖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