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砖厂相关资产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S**D0(略)** |
---|---|
项目名称 | (略)砖厂相关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三门峡市 |
挂牌价格 | (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2.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确认文件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略)砖厂相关资产安全拆除协议》等文件,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安全拆除保证金金额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格的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受让方须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实地进行资产交接,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6.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票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