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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30%股权

招标公告 北京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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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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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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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略)**%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S**D0(略)
项目名称沈阳航(略)**%股权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略)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略)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加4A9缸体1号线、机加4A9缸盖1号线、装配4A**号线共计**台\套\件设备,已由标的企业通过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为金杯(沈阳)(略),成交价款(略),目前已经完成合同签订和款项支付。2.其他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发布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在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4.本项目设立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置于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2)本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略)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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