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8月4日至**年8月5日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略)/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汇金聚合(宁波)(略)持有的**万股博天5(证券代码:**)股票
特别说明:上述股票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对拍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证券性质为挂牌前机构类限售股。
本院未能联系到的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公告中予以公示告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被执行人。
1、竞买人条件:必(略)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买受人竞(略)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2、该股票为挂牌前机构类限售股,本次拍卖以公告日前**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即MA**:(略)/股)乘以股数的数值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而无需再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略)流通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4、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证券管理机构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5、法律行政(略)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6、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略)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7、竞买人及其一(略)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略)已发行股份数额的**%。如竞买人及其(略)股份数额已经达到**%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略)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起拍价说明:本次起拍价格为公告日(**年7月3日)作为基准日,以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略)/股)乘以总股数作为处置参考价。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为个人的须符合购买政策的要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七、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络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8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京**执恢**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略)(略)**。] (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半角模式输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 https://(略)/sifa.html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 年 七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