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7月3日我局受理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内蒙古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报告书公示期为**年7月3日起**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内蒙古段) | 商都县、兴和县 | 中石化新星(内蒙古)(略) | 北京(略)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内蒙古段)环评报告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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