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灵自然告字[**]**号)
灵自然告字[**]**号 (略)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LC(略)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圩镇大兴公路以北、大圩市场以东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并且≤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8.**≤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I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略)到 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LC(略) 号地块:(略) **时**分 至(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二) 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三)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详见挂牌文件开户账号:详见挂牌文件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