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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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9,(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持有实物资产情况说明: (1)在建工程: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建设“中试车间及研发楼”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建设规模约** ㎡。 (2)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土地,土地面积**.**㎡,用途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为**.**年。 2、标的企业位于北京市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辖区内,所持土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意向受让方受让后标的企业仍需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年版)》要求,同时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4号),意向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协议(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处备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 (略)),《产权交易合同》方可生效。 3、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略));(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略)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的同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协议,《产权交易合同》方可生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未能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协议导致《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生效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在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承诺不再继续使用北京(略)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北京(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