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计 划
1.招标条件 |
本工程 第十七批在京中央企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二百九十七)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 京老旧办发〔**〕**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出资比例为 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 。,拟 委托开展招标工作,采用的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 |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平方米,预计投资额 **.**(万元) |
2.3本工程招标范围 屋面防水层拆除新做;楼外墙保温维修及外墙涂料铲除新作;公共区域门窗更换;空调规整、楼体外面线缆规整;楼外上下水改造;公共区域环境整治等。 |
2.4其他 / |
3.工程具体要求 |
3.1本工程 不拟分标段进行招标。 |
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
预计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 (略) |
招标人认为需要明示的其他内容: 本招标计划内容若与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
4.工程其他情况 |
4.1本工程是否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是 |
4.2本工程的招标方案是否进行“事前评估”: 是 |
4.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组成为: 1名招标人代表, 2名技术类专家, 2名经济类专家。 |
本工程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略)-(略) |
4.4本工程投诉举报监督方式: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