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号万豪大厦A-**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冀(**)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公寓式酒店,有租赁,具体以交付为准。(已查封有抵押)
标的物评估价:(略);变卖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略)**时(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日,如有竞买人在**日内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均可报名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迟5分钟,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预交款,才能取得竞买资格,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示:
1、估价结果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
2、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询问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登记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因拍卖及过户过程中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可能涉及的水、电、暖、气、物业服务费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预交款,高出部分的余款请在成交日起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银行付款方式:(户名: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账号:(略)0(略)**;开户行:(略)栾城支行)。并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预交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张法官(略)王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公拍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发布。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