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和园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和园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融通地产(广东)(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融通地产(广东)(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街道天源路**号。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占地总面积约为**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略)。(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定的方案及相关资料为准)。
2.3计划工期:总工期控制目标:计划总工期**天,计划开工日期为**年3月**日。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2.1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包括完成修详规及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及报批、编制设计文件和概(预)算并确保通过评审、编制竣工图、配合开展前期报建报批、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等。
(2)施工部分: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预、结算编制等)、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及施工。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5)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6)以上招标范围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设计费、施工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7质量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8安全文明目标: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9招标控制价总价为(略),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略),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略)(含设备购置费(略))。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招标人、中标人不使用未中标方案。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其他补充内容:
2.**.1前期服务机构:无。
2.**.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或概念设计方案:否。
2.**.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相关办事指引。
2.**.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的规定,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7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计费依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http://ggzy.(略)/fwznbszycwxg/**.jhtml),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中标价(略)(含(略))以下按0.9‰,超过(略)部分按0.5‰,分段累计计算,每笔最高不超过(略)。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融通地产(广东)(略);电话:(略);地址:(略)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3.4.1和3.4.2项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或第二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略)/xxgk/wjtz/content/post_(略).html)确定。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号)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不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设计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香港专业人士备案资料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
3.5.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号)确定。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3.6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或施工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金额大小不限,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或合同等资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任职材料可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3.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9、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略)/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7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2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4.3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4.4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登记办理开始时间:(略) ** 时 ** 分,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登记办理截止时间:(略) ** 时 **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 ** 时 ** 分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指定开标地点办理投标登记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显示屏查询。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本项资料一式两份。(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5.2投标担保:人民币(略),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开标时间:**年** 月**日 ** 时 ** 分。
5.6开标地点:(略)(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显示屏查询。
5.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得时间及场地安排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筑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略)/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招 标 人:融通地产(广东)(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略) | 地 址:(略)A2号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李工 | 联 系 人:袁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电子邮件:(略)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略)-(略)
附件一:
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投标登记申请表(不用装订,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 |
施工部分 | |||
4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6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7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 | |
8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 | |
9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投标人也可提供有效的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香港专业人士备案资料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 | |
** |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投标人也可提供有效的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香港专业人士备案资料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 | |
**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 | |
**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 |
设计部分 | |||
** |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 | |
** |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 | |
**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投标人也可提供有效的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香港专业人士备案资料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 | |
**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表述未尽资料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2.《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3.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融通地产(广东)(略)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略)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略)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单(略)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略)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略):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略):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略):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成员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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