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迎春小区南区**号楼2幢4单元**室房产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
项目名称 | 西安市莲湖区迎春小区南区**号楼2幢4单元**室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西安市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同时须受让北交所挂牌项目西安市莲湖区迎春小区南区**号楼2幢4单元**室房产项目。 4、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8)认可并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