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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屋顶光伏发电站 |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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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株洲变流(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株洲市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人民币 (略)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受让方自行决定拆除或继续使用该光伏发电站。若受让方决定拆除设备,应具备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拆除,拆除费用、装卸费用及运输费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设备拆除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环保及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其他侵害屋顶出租方权益的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场地清理干净。若受让方决定继续使用该光伏发电站,由受让方自行与屋顶出租方协商处理。 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转让方不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责任与风险。(4)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北交所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略)/dzsw/detail/**.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