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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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略)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挂牌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章程等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与交易相关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