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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30号2栋4单元4层7号房产

招标公告 北京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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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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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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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号2栋4单元4层7号房产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D0(略)**
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号2栋4单元4层7号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四川华(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金牛区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且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本地区房屋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无法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若协议成交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若竞价成交需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未能成功办理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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