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号十二区6号楼及7号楼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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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号十二区6号楼及7号楼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7,(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人民币(略)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满足《北京市丰台区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及买受人购买条件审核主体及相关审核标准》中对受让方的要求。(上述文件详见政府官网:http://www.(略)/ftq/zfgg/**/**cf1b(略)a(略)e**e**.shtml) (2)北京市丰台区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准予后,意向受让方应在其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法规无法过户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方同意如本项目协议成交,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如竞价成交,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