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略)金蕴小区房地产项目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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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华(略)金蕴小区房地产项目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华(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富蕴县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需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承诺函》以电子形式签署。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且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本项目披露的交易条件要求支付交易价款;2)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3)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本地区房屋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无法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4)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5%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未能成功办理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5)成为受让方后,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6)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如成为最终受让方,承诺配合转让方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